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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激发执法监督新效能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4-12-09 07:52 阅读量:9375

    在事前事中事后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制度完善、纠正不规范行为、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再以行政复议个案监督为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上一道“保险”……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注重将行政复议“被动”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主动”监督职能结合一体推进,激发执法监督新效能,努力实现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持续筑牢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从2022年开始,我省由省司法厅牵头,连续3年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办结了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有力解决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并抓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推动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围绕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省司法厅制定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全面梳理、制定、公布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有效解决了“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问题。

    通过被动监督一案,实现主动监督一片。不久前,沈阳市大东区行政复议机构在一起不予撤销登记复议案件中,发现对实行申报承诺制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存在事后监管空白。“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我们启动相关程序,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了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该复议机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全省行政复议机构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执法漏洞、问题,及时告知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争议发案量多、纠错率高的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执法督查,形成督查合力,并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方式倒逼改进执法工作,提升督查实效,实现了对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检查,最大限度规范了执法行为。

    (辽宁日报记者 黄 岩)

    【编辑:黄简一】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