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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出台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12 07:46 阅读量:5389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共同印发《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律师职称在律师行业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人员政治立场、法治素养、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建立更加符合律师职业特点、体现律师专业等级的律师职称评价制度。

    《办法》对我省律师职称评定条件进行细化,在年度业务量、典型业务、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破除“四唯”禁锢,把能够真实反映律师实践能力和业绩的如案例、课题、立法、授课等,与论文、著作放在同等地位,作为可选择的评审条件,引导律师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具有指导意义的学术成果,扩大了考察范围,使标准更加科学、完善。

    在此基础上,《办法》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律师业务指标作为评价律师职称等级的重要指标,实施县域人才倾斜职称政策。

    (辽宁日报记者 徐铁英)

    【编辑:黄简一】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