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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12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3 07:11 阅读量:12688

    5月22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省政府已于5月11日正式批复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2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至此,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沈阳市、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全省所有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完成审批。这是继今年4月1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后,我省在加快推进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上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省已初步建立全省统一、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推进“美丽中国 规划先行”辽宁实践上取得了新突破。

    为确保全省各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我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原则,在保证高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规划审批进度,审批效率在全国名列前茅。

    12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支撑我省新时代“六地”建设、美丽辽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行动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大部署。规划以三条控制线划定为基础,明确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的优化蓝图,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落地,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空间,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类开发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相关各市将按照批复要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指导41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尽快获批实施,加快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报批,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

    (辽宁日报记者 刘璐)

    【编辑:黄简一】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