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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认定5226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4-05-15 08:06 阅读量:12828

    每到饭点儿,阜新市新邱区的吴丫酒店便座无虚席。店面虽不大,但美味传千里,店内新挂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牌匾,更增添了食客的信赖感。“没想到我一个小小的个体工商户,能得到这么大的肯定。”店主吴翠芝高兴地说。

    据统计,个体工商户是我省数量最大的经营主体,涌动着蓬勃的经济能量。日前,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认定5226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其中,“知名”类1831户、“特色”类1099户、“优质”类1899户、“新兴”类397户。诚信经营的吴丫酒店被认定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针对个体工商户稳定性、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在分型基础上,认定“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目前我省正在建设“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属培育平台,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创新推出“名特优新贷”。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未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评定,数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

    (辽宁日报记者 赵铭)

    【编辑:黄简一】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