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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党务架起党群“连心桥”
来源:辽宁党建网 党建评论 阅读量:2057 发布时间:2017-12-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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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条例》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网  12月1日)
    党务公开,是指党的工作和活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具有或应该具有公开性,而不再具有或不应该具有秘密性。而在实践中,如何界定“公开”或“秘密”、把握“应该”或“不应该”,过去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尺”,基层党组织理解上有分歧,在落实上也有偏差。此次《条例》出台,厘清了模糊认识,补齐了制度“短板”,在执行层面达到“三个推动”:一是对于领导干部,推动党务公开责任的现实倒逼,督促“两个主体”责任履职尽责“不走空”、“不滞后”“不变调”;二是对于党务工作者,推动严格把握公开与保密的“标尺”,指引日常工作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运作;三是对于普通党员,推动唤起党员的参与意识,汇聚和激发党员的内生动力,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条例》旨在建立党务公开长效机制。党员干部对待党务公开,即要认识到重要性和必要性,还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让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正是《条例》出台的出发点和实践指向。《条例》出台,既是为了确保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是为了确保党务活动“阳光作业”,以党务公开促成良好政治生态,进而推动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以阳光党务架起党群“连心桥”。十九大报告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见议渠道”。党员行使监督权力,就需了解情况、查核信息,若信息不公布,监督就无从谈起。《条例》明确了信息发布,党员有权找你索取,你就有提供的义务,这就从保证党员“知情权”“参与权”,进而达到监督党内权力运行的目的。
    严格执行《党务公开条例》。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强,能否把握正确方向,关键在学透悟透《党务公开条例》;进而与《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相衔接,并融会贯通。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条例》,重在准确把握、执行果断,不留“空白带”、 没有“死角”,以“三个务必”抓紧抓实党务公开。一是务必加大力度,除涉密内容外,要最大程度地公开;二是务必拓展广度,凡是党员关心的,都要尽心尽力地全面、真实、具体地公开;三是务必推进深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都要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根源予以公开。
作者单位:四川攀枝花市西区卫计局
作者:任建华
 
新闻链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1201/c1001-29678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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