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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供销社基层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来源:辽宁党建网 基层党建 阅读量:1784 发布时间:2017-09-2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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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9月18日,清原县供销社党委召开廉政谈话专题会议,所属公司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廉政谈话会,会上县社纪委书记高杰代表县社党委对参加会议的同志进行了廉政谈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性引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并提出了七要的具体要求:一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六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七要加强财务管理。改变以往的行政一把手“一支笔”,从谈话之日起,发生的经济费用票据,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要签字,方能进账。参加谈话的每位基层单位领导都签了廉政谈话确认单。
会上传达了县纪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县社党委书记陈九旭做了总结讲话,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正确认识当前的政治形势;二是认真落实好县委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三是加强班子团结,搞好机关干部和基层同志的互相协作,完成市社安排的工作任务;四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五是振作精神,做好十九大期间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
 
 
 
清原县供销社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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