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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来源:辽宁党建网 党建评论 阅读量:1817 发布时间:2017-06-13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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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亲历了这样一件事情:一辆带有执法标志的公务车骤停在某商业区繁华路段道路中间的位置,给周边行人带来不便,驾驶员下车后径直走进一家店铺。路过群众背后“没素质”、“真能装”、“真给公家丢脸”的字眼纷至沓来。
暂且不论该驾驶员是否涉及公车私用,单就其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道路中间以致影响交通这一行为,所折射出的“不拘小节”、“不重小恶”的思想以及群众的厌恶和反感,就值得广大党员干部警醒。“小善”方能成“大德”,积“小恶”或将酿“大祸”,党员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别因“小”失“大”。
古语有云:“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塌方式腐败、小腐巨贪让人触目惊心。但从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轨迹看,不少领导干部的贪污腐化,都是从私用一次公车、接受一次宴请、收受一点礼金开始的。看似不起眼的细枝末梢、小事小节,一而再、再而三,久而久之,思想上就会如同温水煮青蛙,放松警惕,行动上也会少些自觉,以致被物欲蒙住了眼、为私利放开了胆,积小成大,酿成大错,自食恶果。
“洁己方能不失己,爱民所重在亲民”。党员干部权力再大也大不过“法纪”,行事再慎也逃不过“法网”,洁身自好、正己修身才不会误入歧途、迷失自我。分清善恶、明辨是非,惩恶扬善、恪守底线,才是党员干部对自己的保护,才能胸怀坦荡干事业、心无杂念谋发展。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不拘小节、不重小恶,损害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声誉,还有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时刻反省自己的不当行为,才能防微杜渐、知错即改。只有在小事小节当中守住党纪国法底线,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中修正、提高、完善自己,才能凝聚信任、赢得支持。(袁茂莲 王壮飞)
 
  联:山东省临沭县委组织部研究室
联系人: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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